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7050000元 | 保证金:705,000 元 | |
评估价:10,07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董老师) | 联系电话:13764945856/021-53063193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6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71弄15号204室
房地产权证号:浦2004004018;建筑面积:141.4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8;核准日期:2004-01-12。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704街坊2丘;使用期限:未登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3027.00平方米。
评估价:1007万元。
起拍价:705万元;保证金:70.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月6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28555)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1月3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71弄15号204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董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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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6日10时至2025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71弄15号204室
房地产权证号:浦2004004018;建筑面积:141.4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8;核准日期:2004-01-12。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704街坊2丘;使用期限:未登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3027.00平方米。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所有室内家具、电器、物品及设备设施、可移动物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待法院通知后交房。
2、截止勘察日(2024-11-8),该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月;物业费自2024年7月1日起至今未缴。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4.11.11查询):欠水费356.4元,电费暂无拖欠,燃气欠费123.8元。由于时间延长,或有新增的欠费产生,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止2024年11月6日查询时点该标的无户籍登记信息,法院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相关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户籍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2855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即视为悔拍。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车位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250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董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2024)沪0120执314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71弄15号204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郑1某、郑2某、潘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钥匙/占用情况 | 有钥匙/空置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勘察日(2024-11-6),标的内无户籍相关信息记载。 ★法院不负责迁移 | |
欠费情况 | 截止勘察日(2024-11-8),该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月;物业费自2024年7月1日起至今未缴。 截止勘察日(2024-11-11),该标的欠水费356.4元,电费暂无拖欠,燃气欠费123.8元。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标的被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上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71弄15号204室。房地产权证号:浦2004004018;建筑面积:141.4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8;核准日期:2004-01-12。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704街坊2丘;使用期限:未登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3027.00平方米。 3、不动产四至: 该标的所在小区“昌里花园”,东近云莲路、南近昌里东路、西近云台路、北近齐河路。 4、地理位置与交通: 标的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附近购物有上海漫乐城等,学校有上海市实验学校、清流中学昌里校区、上海市洪山中学等,银行有中国银行(周家渡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等。附近公交有119路、980路、浦东36路等经过且临近轨道交通7号线云台路站、6号线和13号线东明路站,出行较便捷。 5、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3)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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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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